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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新網 作者:通訊員02 發表時間:2016/6/15 14:36:11 瀏覽量:2065
2016年6月12日,環保部官網公布《水污染防治法》,并公開征集意見。
對比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后的草案新增多項水環境風險監控內容,并為落實《環境保護法》中公眾參與的權利,新增一章節專門介紹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
草案稱,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數據,不得以保守商業秘密為借口拒絕公開。企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申請排污許可證內容也需要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對污染水環境、破壞水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人民檢察院和依法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草案強調防在前,治在后,新增了多項預防性規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預警體系和機制,增加規劃環評規定,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等。草案推行排污許可制,并確立其核心地位,明確了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為落實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草案借鑒《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地方立法經驗,將對水環境質量負責的政府層級拓展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大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評估和追責力度,實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環保部稱,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仍然突出,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
2015年,全國人大將《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列入立法計劃。2016年3月,環保部通過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初稿,并于4月征求了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31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各省環保廳及環保部各環保督查中心的意見,在此基礎上,修改形成《水污染防治法》。
6月12日,環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公開征集意見。2016年6月30日以前,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向環保部提出意見和建議。